【培訓對象】
凡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人員要求,擬參加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考試的自愿參加培訓者。
【報名條件】
(一)本市所有房屋項目管理人員及骨干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在本市從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在職人員;
2、年滿18周歲、遵規守紀、身心健康;
3、取得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的,從事房屋建筑及設備管理工作滿5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的,從事房屋建筑及設備管理工作滿3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事房屋建筑及設備管理工作滿2年;
4、報考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管理員的人員應取得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類相關專業學歷之一;報考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的人員應取得機電一體化、計算機技術、供熱通風與空調、物業管理等機械、電氣自動化、物業管理相關專業學歷之一。
不符合上述學歷要求,但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且從事房屋建筑及設備管理工作滿8年的,經聘用單位推薦也可報考。
(二)報考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管理員的人員應取得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類相關專業學歷之一;報考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的人員應取得機電一體化、計算機技術、供熱通風與空調、物業管理等機械、電氣自動化、物業管理相關專業學歷之一。
【培訓內容】
(1)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管理員培訓內容為:《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管理政策法規》和《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管理實務》;
(2)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培訓內容為:《房屋建筑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管理政策法規》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實務》。
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管理員主要職責為對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建筑結構、建筑構件與部件、附屬構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裝飾裝修等進行使用安全檢查。
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工作職責為對房屋建筑配套的電梯、壓力容器、鍋爐等特種設備,燃氣設施、消防設施、電氣設施、供暖設施、防雷裝置和二次供水設備等進行使用安全檢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取得《考試合格證書》后三年內未從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不予延期。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每年須參加不少于16學時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工作由北京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組織實施。
【教學環境】
【報名資料】
1、考試申請表一份(聘用單位蓋章);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5、考生與聘用單位關系的證明(社**明等)一份;
6、不符合學歷要求的,須提供受聘企業出具的從事房屋建筑及設備管理工作業績證明材料;
【考試專業、科目】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按專業分為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管理員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
考試科目:《法規基礎》和《崗位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