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語言學及現代語言系
MA in Chinese Linguistics and Language Acquisition 和MA in Linguistics 專業
推出優先錄取計劃!
申請條件:
● 現為大學本科(四年制)三年級學生,并遲于2020年8月以前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
由在讀院校的院長或系主任推薦;
● GPA3.5或平均分85%;
● 雅思7.0+或托福95+;
● 申請 MA in Chinese Linguistics and Language Acquisition專業的學生,必須具有良好的普通話能力,標準如下: 普通話水平測試(至少二級甲等)
2020-2021年度香港中文大學優先錄取計劃的兩個文學碩士專業的學費如下:
語言學文學碩士全日制課程(一年制):HKD$135,000。
漢語語言學及語言獲得文學碩士全日制課程(一年制):HKD$135,000。
申請截止日期:2019 年8月12日
入學筆試及面試時間:2019年8月底或9月初
國家留學基金委丨關于取消留學協議公證及使用電子協議的通知
據國家留學網消息,為進一步簡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手續,經批準,即日起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須公證生效的要求將被取消,并啟用電子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
何為《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
為使我國公費出國留學工作規范化和法治化,更加符合國際慣例,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出國前必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
《協議書》中,對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要有明確的表述,主要內容包括:留學內容、目標、期限、國別、身份、經費(來源及支付辦法)甲方和乙方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以及《協議書》的變更及違反《協議書》的處理辦法等。
內容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簡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手續,經批準,即日起取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須公證生效的要求,并啟用電子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約辦理方式
1.協議電子版保存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網址:http://apply.csc.edu.cn)。留學人員和**人應通過留學人員的專用賬戶登陸信息平臺,下載、閱讀、打印并按要求簽署協議及《簽署協議須知》,具體下載方式請登陸信息平臺個人賬戶后查看。
2.留學人員和**人應將經簽署的協議、《簽署協議須知》和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郵寄或面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留學人員還須將協議送至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門)簽字、蓋章后將上述材料一并郵寄或面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
3.協議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后生效,國家留學基金委無需在協議中簽字蓋章。
4.留學人員和**人通過留學人員在信息平臺的專用賬戶查看審核結果。
二、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留學人員均應按本通知要求簽約,無須辦理公證。此前發布的《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等規定和文件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已按原要求辦理公證的,仍可使用經公證的協議書辦理派出手續。
三、其他手續辦理流程和管理要求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