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即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二級建造師報名條件,取得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或建筑業企業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相應科目。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可參照原人事部、建設部國人部發[2004]16號文件規定的專業對照表執行,專業目錄未包含的其他專業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協商確定。
教學環境
教學理念
眾學教育一直秉承"個人職業化發展和企業長遠發展的全程服務"的企業培訓宗旨,全方位多角度的給企業客戶提供長期合作服務,在**企業客戶參加職業資格考試順利通過的同時,也著眼提高企業員工的專業知識技能水平。同時也秉承"專業的團隊,專業的方法,專業的服務"的理念,制定客戶企業的培訓流程,期望達到雙贏的目的。
證書樣本
師資介紹
特色服務
就業方向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